山东省物价局规定,电采暖客户享有一定电价优惠政策,采暖季月用电量超出400度达到阶梯电价第三档的,继续执行第二档电价0.5969元/度,也就是每度电享受0.3元的优惠。目前,山东省、济南市两级政府正在研讨“煤改电”居民电采暖初装费10%~20%的补贴政策,同时核算替代电量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贴,提高居民电采暖的积极性。
总目标:2016年,煤炭总消费量比2012年减少1000万吨左右;要实现2017年煤炭消费总量比2012年减少2000万吨的目标。
大力发展清洁能源,积极推进在建核电建设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风电、太阳能、生物质能、地热能等。有关油气、电力企业要积极实现“气代煤”和“电代煤”等配套工程,确保天然气和电力供应。
电采暖供热电费优惠:
山东省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从7月1日起就开始实施了,“一户一表”居民用户按电力公司抄表周期正常交纳电费,按年度执行,年用电量2520度及以下执行现行电价每度0.5469元;2520-4800度部分执行第二档电量加价标准,每度加价0.05元,为每度0.5969元;超过4800度部分执行第三档电量加价标准,每度加价0.30元,为每度0.8469元。
阶梯电价方案提出,对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、已采用电锅炉、电地热等方式取暖的“一户一表”居民用户,当年用电量超出4800度的部分,试行期间暂执行第二档电量加价标准。对于这一条规定,省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,在不具备集中供暖前提条件下,已采用电锅炉、电地热等方式取暖的“一户一表”居民用户,适用这一规定,此项规定强调的是客观条件。而没有使用集中供暖的居民用户,有的是确实该地段集中供暖管网没有覆盖到,受客观条件制约,有的是已经覆盖到了,但用户或所在小区或物业没有接入,是主观条件造成的,只有属于前者的情况,已采用电锅炉、电地热等取暖的“一户一表”居民用户,方适用该规定。但是否具备集中供暖条件由供热部门认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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